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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组织领导、注重思想引领、抓实示范带动,进一步扎实推进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和我校《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教职工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坚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四个服务,争做四有好老师,努力成为大先生,做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为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博士授权单位建设和培养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贡献力量。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全体教职工。以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名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兼职教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博士后、劳务派遣人员等,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教师工作部统筹部署、各部门协调配合、学院(中心、部)履职尽责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学校党委、院(系)党组织、基层党组织联动的教师工作机制。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师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的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

第五条学校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要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对优秀教职工的政治吸纳,加强对党外教职工的思想引领和团结教育。党委宣传部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和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宣传,大力弘扬优秀典型。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涉及党员教职工违反党纪和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依纪依规进行查处,对履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党委教师工作部要在教职工管理和教师发展工作中将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考察落到实处,严把选聘考核关。党委学生工作部要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队伍建设,马克思主义学院要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教务处、研究生处要做好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师德师风建设,要求导师正确履行指导职责,推动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提高教书育人能力。科技处要加强涉及科研工作的师德师风建设。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基层党组织和其他职能部门等要做好本部门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与监管具体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主任,分管宣传、教学、科技、纪检监察和人事的校领导为副主任,其他校领导和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保卫部、教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处、校团委、校工会、教代会和学院(中心、部)党委等相关部门和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等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七条各学院(中心、部)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具体工作,统筹资源,加强思想引导、培训培养、发展咨询、实践锻炼等工作,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把握思想动态,排查问题隐患,关心和解决实际问题,落实师德考核、师德失范行为核查等工作。各学院每学期党政联席会至少专题研究1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各部门在工作谋划和具体落实中应体现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要求,强化统筹协作。

第八条各学院(中心、部)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的作用,切实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把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考评作为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功能的重要抓手,在教职工成长和管理各环节发挥政治和师德双把关作用。

第九条各学院(中心、部)适时成立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可与本单位绩效考核小组统筹设置),由学院(中心、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中心、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师德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师德建设日常工作,落实师德建设委员会交办的事项以及对涉嫌师德失范行为的教职工进行初步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师德建设工作小组要切实将师德师风建设与党的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紧密结合。

第三章 加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教育

第十条坚持思想铸魂。用好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常态化学习,使广大教职工学懂弄通,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重点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十一条加强价值引领。引导教职工准确理解、把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坚持做到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

第十二条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学习贯彻。各学院(中心、部)党政负责人带头做好十项准则的宣传解读,多层次、分阶段开展十项准则教育。将十项准则贯穿招聘引进、培养培训、考核管理等各环节。强化法治教育,提升依法执教、规范执教能力,引导教职工注重在育人实践中锤炼高尚师德。各学院(中心、部)对存在师德失范风险的教职工,应及时提醒,加强教育,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时刻引导教职工自重、自省、自警。

第十三条健全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教师荣誉体系,选树优秀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好教师节、新教工入职、评优评先、教师荣休等重要节点活动,强化尊师教育,厚植师道文化。加强人文关怀,强化权益保护,维护职业尊严。各学院、各单位协同联动,完善教职工发展体系,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教职工幸福感、获得感。

第四章加强师德考核

第十四条师德考核要贯穿教职工管理和职业发展的全过程。各单位在教职工招聘引进、岗位聘用、导师聘任、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必须进行师德方面的考察考核,要坚持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首要依据,实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开展师德考核工作。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运用。

第五章 强化师德失范行为监督

第十六条按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精神及《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等的规定开展师德失范行为监督工作。第十七条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开展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工作。

第六章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履职

第十八条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主要包括: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等。

第十九条教职工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学院(中心、部)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促进其履职尽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师德建设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主任:分管宣传、教学、科技、纪检监察和人事的校领导

成 员: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部长、党委宣传部部长、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党委保卫部部长、教务处处长、研究生处处长、科技处处长、校团委书记、校工会专职副书记、教代会主席、学院(中心、部)党委书记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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