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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科学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
 

 

一、 组织管理

为保证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本次评优工作在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下设评优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小红

办公室副主任:缪燕平

办公室成员:刘宇、付丽娜、尹欣、吴知之、陈玲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大三、大四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原则上评选大四年级。其中大气专业2人,应气专业1人。

如大三有特别突出的学生,可以评选。

三、申报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必备条件

1.达到学校特等奖学金标准,且学习成绩专业年级排名为前10%(含10%。如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或不符合学院特等奖学金标准,但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位于前30%(含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科技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成绩优秀。

3.学生综合素质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优先考虑条件

1、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的科技竞赛(如“挑战杯”、“创青春”、“全国大学生物理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数学建模”等)并获奖励的学生优先考虑;

3、担任各级学生干部,为学校、学院或班级作出突出贡献;

4、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校级、省市级、国家级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得到表彰;

四、申报评选流程

(一)学生申请

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表》,并提交自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证明材料。

(二)学院评审

学院办公小组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

1.对学生成绩按照学校等级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考核;

2.对学生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现实表现,根据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结合专业特点,通过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确认;

4.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计划,推荐出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

大气科学学院党总支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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