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2017级全日制农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4-11-28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1、培养目标:

    农业资源利用领域农业硕士专业学位是与该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学位,培养掌握气象防灾减灾和气象资源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从事农业气象科研事业,并用丰富农业气象理论指导生产,降低农业气象灾害损失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障农业生产,为农业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及推广,农村发展,农业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培养与农业资源利用相关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2、培养要求: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

    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服务。

    2)掌握农业资源利用领域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

    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较强的专业技能和技术传授技能,具有创新意识和新型的农业推广理念,能够独立从事较高层次的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工作。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

    二、专业(领域)方向

    1、气象防灾减灾

    2、气象资源与社会发展

    3、气候与气候变化

    4、公共气象服务

    三、培养方式

    1、采取校内课程学习和校外实践研究相结合的学习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实行多学科综合、宽口径的培养方式,一般第一学年学习课程,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开展实践实习和学位论文研究。培养单位应建立适合本领域业务发展和专业特征的实践实习基地,鼓励采用顶岗实践的方式进行实践实习和技术研发、推广。原则上校外实习为主,校内实习为辅。

    2、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鼓励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缺因客观原因难以实行双导师制的,可由校内导师指导。

    四、学制与应修学分

    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4年。

    攻读全日制农业硕士的研究生,总学分不低于34学分,不高于40学分。其中公共课程学分要求不低于13学分;领域主干课程学分要求不低于8学分;选修课程学分要求不低于7学分;必修环节要求不低于6学分。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攻读农业硕士农业资源利用领域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补修相关领域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3门,成绩不计入总学分。

    五、教学计划

    见《成都信息工程大学2017级全日制农业硕士教学计划表》(见附表)。

    六、专业实践

    全日制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的实践实习,并结合实践进行论文研究工作。原则上校外实习为主,校内实习为辅。校外可以进行天气预报、大气观测等实习内容,校内可以进行天气分析与预报实习、跟着导师从事科学研究等实习内容。实践研究的综合表现考核通过者取得相应学分。

    七、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应紧扣气象防灾减灾、气象资源与社会发展、公共气象服务与管理和气候变化监测预测与评估的专业方向,服务于农业、农村、农民和生态环境建设,论文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和农村等问题的能力。

    2、论文形式

    可以是研究论文、项目(产品)设计、调研报告等。

    3、评审与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考查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农业资源利用过程中气象为农服务遇到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难度和工作量。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应至少由2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应有来自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答辩委员会由3~5名专家组成。导师可参加答辩会议,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

    为进一步提高全日制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水平,参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应取得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中的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者应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署名第一),并且以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由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大气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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