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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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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概况-规章制度-运行与维护制度
 

1.实验室运行模式

(1)人员管理制度。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专门的实验教学管理小组,在工作中不断完善有关管理的规定与办法,使得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系统化和高效化。中心主任必须具备正高级职称,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建设、教学、研究和管理等工作。中心下设各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及实验教学团队,管理人员实行招聘制,做到按教学设岗,按岗位落实责任等。各实验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中心的日常教学安排及管理工作。实验教学团队实行专兼职结合,除了专职实验教师外,部分理论课程授课教师参与指导相关课程的学生实验。

(2)中心实施开放式管理模式。对全校学生开放,由各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统一安排各实验室实验教学时间安排并对外公布。中心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可提前预约使用并详细记录使用过程。

(3)中心设备购置实施校、院两级管理。中心建设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统一规划,中心仪器设备实行统一购置,利用有限经费,突出重点,集中建设,合理配置,优化资源,提高仪器身背的使用效率。各下设实验室设备购置由中心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报学校教务处批准,由学校资产管理处根据实验教学需要,进行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已购买设备采用设备出入库登记制度,各实验室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仪器的出入库登记,并对仪器设备及备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证使用仪器合格、运转正常。学校财务处、设备处和审计处负责监督管理中心的经费和设备运行情况。设立中心实验项目开出率、中心开放率,仪器设备利用率等指标,开展自我我评价,以便调整未来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4)建立汇报及交流制度。每年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中心实验教学工作总结和安排,并定期开展仪器设备使用、新技术、新观测手段等不定期专题报告。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对管理人员及实验专职教师进行定期气象预报培训。

(5)因科研或教学要求需使用气象台相关观测数据时,需在使用前以书面申请的形式报告相关管理人员,申请批准后可按申请要求在相关管理人员处获取数据。获取的数据仅用于申请批准事项,以观测数据发表的研究成果需注明数据来源。数据使用需认真填写数据使用登记表,若未按要求申请,一律不得擅自窃取数据。

2.维护维修

为保证中心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中心制定场地、仪器设备维护制度,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学校提供维护维修经费保障,每年投入近百万专项经费支持中心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有力地保障了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的及时性,确保仪器正常运行,满足实验教学和科研需求。

(1)要求保护好观测环境,经常检测百叶箱、风向杆、围栏是否牢固并保持洁白,一般1-3年油漆一次;大风和降雨(雪)等天气之后要及时检查、清洁仪器。

(2)严格执行仪器的操作规程,保证仪器状态良好,运转正常。现用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查明原因,不能排除的要求尽快更换。同时要求在短时间内(数小时之内)报告维修部门,严禁私自拆卸自动气象站主要部件,更不得使用超检仪器。仪器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填写“损坏仪器情况报告表”并报告负责人。

(3)保持观测场内整洁,若为浅草平铺,草高超过20厘米时,应及时剪割。地温场要保持裸地及土质疏松,雨后及时耙松;观测场四周在规定距离内不能种高杆作物,在围栏上不得爬蔓生植物和晾晒衣物等。

(4)现用仪器设备每天小清洁一次,每月按《地面气象观测规范》规定全面检查清洁一次。每天清扫一次辐射传感器感应部分外部(遇到恶劣天气时应增加维护次数),由负责人组织每月全面检查、维护仪器一次。定时、及时更换干燥剂、薄膜罩等。

(6)安装、维护仪器一定要严密组织,保证安全。

(7)数据处理计算机要专机专用,并按规定操作维护。

(8)网络维护和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计算机及网络病毒,确保网络通信传输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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