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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科技之星”评选办法
 

为了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活跃校园学术氛围,促进我校学生能力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强化创造性思维和提高科技道德修养,鼓励广大学生踊跃投身科学实践,促进大学生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科技之星”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个人或团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有较高的科技水平;
2.在参评年度内,个人(团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务处审定的国家级、省级二档及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若是团队,其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均为团队成员);
(2)科研项目获得国家专利(若是团队,其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均为团队成员);
(3)个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团队成员共同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二作者必须均为团队成员,作者最多不超过三人);
(4)公开出版学术专著(独著或主编<个人>、合著<团队,主编及主要参编人员均为团队成员>);
(5)在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中获得校级一等奖(若是团队,其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均为团队成员)。
参评“科技之星”的,只能选择以个人或者团队申报,不得重复。
 
三、评选组织
学校设立“科技之星”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主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宣传统战部、教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及部分专家。
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工作,办公室挂靠在校团委。
 
四、评选原则和程序
1.学校“科技之星”的评选,按照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进行;
2.根据评选条件,采取自荐,班、团组织、辅导员民主推荐,学院党总支核实、公示。各学院推荐1-2名“科技之星”候选人(团队)到组委会办公室,可缺选;
3.组委会办公室将各学院推荐的“科技之星”候选人(团队)事迹材料整理后在校园网上进行宣传、公示;
4.学校“科技之星”获得者每届原则上不超过10名(支),若各学院推报人选多于10人(支),由组委会组织答辩评选,确定10名(支)“科技之星”,其余为“科技之星提名奖”。
 
五、材料报送
1.推荐的“科技之星”候选人(团队)需填报《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科技之星”申报表》,并附12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含个人<团队>基本情况介绍,事迹介绍着重提炼其闪光点);
2.附个人(团队)数码照片(全身照)两张;
3.须呈交竞赛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评选时间
“科技之星”每年评选一次,每年3月底开始申报,4月中旬学校评审。
 
七、奖励办法
“科技之星”获得者,由学校党委发文表彰,颁发“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科技之星’”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评选结果装入学生档案,其优秀事迹在校园网和校报上刊登。
 
八、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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